各縣市科技局,準東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創新局、昌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創新投資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落實區、州科技創新大會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州戰略,加快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兩區”)建設,為全力建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疆實踐的典范地州作出科技貢獻。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昌吉州《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發布《昌吉州2024年科技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申報指南》《昌吉州2024年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項目申報指南》《昌吉州2024年度“兩區”科技發展計劃申報指南》?,F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昌吉州2024年科技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申報指南》《昌吉州2024年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項目申報指南》指南具體內容詳見附件。面向昌吉州各縣市、準東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等機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財務等管理制度。
2.《昌吉州2024年度“兩區”科技發展計劃申報指南》指南具體內容詳見附件。面向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昌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等機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財務等管理制度。
二、申報須知
1.州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科技局、準東經開區、昌吉農高區、昌吉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等推薦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認真遴選推薦,做好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2.申報項目(課題)負責人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退休年齡。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且能保證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申報項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4.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以所附各類科技計劃的申報指南要求為準。
三、申報與推薦方式
1.申報指南中所有項目的申報均需通過“昌吉州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cjkjgl.tianshanzw.cn/)進行網上申報。首次申報的需先進行單位注冊,獲得單位賬號后,建立用戶申報賬號,用用戶申報賬號填報具體申報材料。
2.各推薦單位在“昌吉州科技計劃管理系統”上進行審核推薦,并將項目在線提交至昌吉州科技局。
3.項目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在申報項目前請先核實“昌吉州科技計劃管理系統”中單位名稱信息、推薦單位名稱信息以及申報人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項目的申報操作。
4.未按期完成網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通過網上初審和會議評審論證,并在系統中顯示“計劃編制”狀態的項目,申報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章齊備的項目申報書(須是通過系統打印的帶“正式上報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雙面打印,一式2份)報送至昌吉州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
四、申報時間
網上在線填報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6日10:00~2023年8月1日24:00。
各推薦單位應按照申請填報時間,提前做好推薦項目的審核、排序、推薦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5日24:00。
五、申報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限制申報范圍:
1.項目負責人有負責在研項目的(昌吉州科技特派員其他項目、科技服務專員項目除外);
2.項目負責人之外的前2名項目組成員中有人作為前2名參與在研項目達到2項的;
3.項目承擔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項目累計超過3項的;
以上項目合同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且在申報時已提交驗收報告的不在限項范圍內;
4.同一單位的同一內容或相近內容項目在同一年度申報不同類別科技計劃的;
5.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自治州已立項項目相同或相近的;
6.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在財政資金專項審計、巡視等檢查過程中發現違規行為,或有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7.申報指南明確提出申報限制的。
六、其它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及負責人須分別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
2.項目指南中要求的單位自籌資金必須是貨幣資金。有自籌資金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項目申報單位在項目實施前已有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驗材料等非貨幣形式的投入不能作為項目自籌資金部分;
3.凡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活動,需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并及時到昌吉州科技局進行登記;
4.項目單位和推薦單位要嚴格落實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新科規字﹝2019﹞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新科規字﹝2022﹞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規﹝2022﹞8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新科規〔2021〕2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研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新科規〔2022〕2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弄虛作假;
5.項目單位和推薦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科技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審查和過程管理;
6.經過相關程序認定有涉密內容的項目不通過網上申報,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歸口管理科室;
7.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農村科聯系人:張黔
聯系電話:0994-2381061
自創科聯系人:劉靖、高曉陽
聯系電話:0994-2344017
工業科聯系人:史晨、何鑫
聯系電話:0994-2351197
綜合科聯系人:王誼、聶建康
聯系電話:0994-2345564
附件:附件1昌吉州2024年“兩區”科技發展計劃申報指南
附件2昌吉州2024年科技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申報指南
附件3 2024年昌吉州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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